新《细则》更加严格了评审程序。参评项目要先后进行三次公示,以确保其真实性和合法性。同时明确规定,未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的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不得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以切实奖励长期在一线的成果完成人员,限制未直接参与研发的人员、尤其是行政负责人报奖。其中,2014年对报奖项目的形式审查中,严格审查政府部门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行政管理人员资格,必须确认其直接参与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方可作为省科学技术奖候选人推荐。严格审查项目的实施年限,确保项目在本省实施三年以上。严肃查处重复报奖、一项多报、一人多报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