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教技〔2013〕14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教技厅〔2013〕70号),以下简称《结项办法》)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2015年度高校科研项目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工作
普通本科院校负责组织本校科研项目的结项验收工作。通过评审验收的项目,经排序后,由学校科研管理部门汇总结项材料报省教育厅,省教育厅审核下发文件,统一办理《结项证书》。本次结项项目为2013年批准立项且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见附件2)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2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进行结项清理。
到期科研项目若不能完成研究任务,可申请延期结项,延期结项时间不得超过1 年。如有《结项办法》第二十二条情形的,项目责任人和依托学校可提出撤项申请。凡被撤销的项目,省教育厅进行通报,责成依托学校追回已拨经费,并减少依托学校科研项目立项数。
结项提交材料:
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1),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
2.项目成果两套(至少有一套是原件);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中说明,并将经教育厅批准的书面延期申请附于其后装订。
二、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请将结项材料于2015年10月27日下班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办公室。
附件:
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申请书
2.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清单
联系人:秦正国 冯建国
联系电话:2973383
科技处
2015年10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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