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2016年度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开始申报,根据甘教技[2016]9号文件,现将有关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资助额度
(一)项目分为资助项目和自筹经费项目,主要资助省属普通高等学校45岁以下青年教师开展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分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应用研究三类。
(二)重点培育新材料、新能源、生物产业、信息技术、先进装备制造、节能环保、新型煤化工、现代服务业等8个领域。特别是与“精准扶贫”、“一带一路”、“循环经济”、“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循环经济”、“电子商务”、“文化产业”、“陇药产业”等省委省政府重点工作紧密相关的课题。
(三)资助项目分为重大项目和一般项目。重大项目,每年资助5-10万元,研究时限为6个月。一般项目,每项资助0.5-2万元;“自筹经费项目”由教育厅下达项目计划,经费由申请者所在学校筹集,研究时限一般为1-2年。
二、申报条件
(一)重大项目
1、申请者必须能够实际从事研究工作并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项目的实施;每个申请者限报一个项目,所列课题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并且征得成员本人同意,否则视为违规申报。
2、申请人具有副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务,必须是完成过省部级以上研究课题的课题负责人。
3、项目组应吸收政府部门及产业界人士参加,以增强研究的实用性、针对性。
4、除有特殊说明外,重大项目研究时限不得超过6个月。
5、项目组须按时报送研究成果,并提供咨询报告。
6、经管学院、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各申报1项,必须在选题范围内(附件1),题目自拟。由学校科技处组织评审后推荐1项报送省教育厅。
(二)一般项目
1、申请者为45岁以下具有硕士学位以上的在编在岗在职青年教师,开展哲学社会科学、自然科学研究工作,所列项目组成员不得超过5人。
2、鼓励申请者、科研院所科研人员共同申报。
三、申报材料要求
项目申报以学院为单位集中申报,不受理个人申报,申报截止日期为2016年4月25日。报送以下材料:
(一)《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以下简称《申报一览表》)电子文档。(附件2)
(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以下简称《申请书》)A表2份,并按要求签字盖章;匿名评审表(B表)5份,其中2份B表与2份A表装订在一起,其他3份B表单独装订,夹在A表内。(附件2)
《申请书》统一用A4纸双面打印,可复印。
(三)申请者应如实填报材料,确保无知识产权争议。凡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即取消三年申报资格。
四、申报注意事项
(一)一般项目不设申报指南,申请者应紧密结合党的十八大提出的新思想、新观点、新论断,围绕甘肃经济社会发展需要,根据自身的研究基础和特长,自行拟定研究题目。
(二)已获得国家级和省部级各类项目计划支持的项目,不再重复申请。
(三)2011年及以后已承担过省教育厅科研项目计划者、历年所承担项目未结题者,不得申报。
(四)项目申请书中所填项目研究目标、预期成果应以项目预算与项目研究内容为依据,实事求是,并具可考核性。
(五)本项目资助经费额度有限,原则上不允许购置仪器设备,对申请资助额度过高的项目将不予受理。
(六)
本项目评审采取匿名方式。申请者须登录省教育厅网站下载最新项目申请书格式,按要求填写申报。
为保证评审的公平公正,《申请书》B表中不得出现申请者学校、姓名等有关个人身份信息,否则《申请书》作废。
(七)本次项目实行限额申报,兰州理工大学申报一般项目数不超过30项。
(1)材料、机电、电信、能动、土木学院各3项
(2)理学院、经管、石化、计通、生命学院各2项
(3)设计、马克思主义学院、法学院、外语、文学院(国际教育学院)、体育各1项。
(八)各申报学院应严格把关,确保填报信息的准确、真实,提高项目申报质量。如违规申报,将予以通报批评。
联系人:王蓉
电
话:2973383
附件:1.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报一览表
2.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申请书(附:可在教育厅网站下载)
科技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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