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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理工大学学术交流活动登记管理办法

作者:时间:2011-05-03点击数: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学术交流活动的深入广泛开展,提高学术交流活动的成效、规范学术活动程序、完善学术交流登记及考核过程,特制定本办法.
一、量化目标:
达到以下两种情况之一为合格,否则为不合格:
1、举办、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1次以上或邀请3人次以上知名学者来校讲学;
2、各学院学术交流需达到以下次数。
全校合计
材料
机电
石化
能动
电信
计通
土木
艺术
生命
理学
经管
外语
人文
体育
285(次)
35
30
20
15
25
20
25
20
10
30
20
20
10
5
注:邀请学者讲学1次按参加学术交流3人次计算
 
二、登记流程:
 1.满足学校学术交流基金资助条件,受学校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登记流程参照《兰州理工大学学术交流基金管理办法》。
 2.未受学校学术交流基金资助的,需在学术交流2周前向科技处提交下列材料:
1)举办、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的,需提交兰州理工大学学术会议(交流)情况登记表一份,兰州理工大学主办、承办会议情况登记表一份.
   2邀请专家讲学,需提交兰州理工大学学术会议(交流)情况登记表一份,讲学专家的学术背景资料一份,我校出具的邀请函。
3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兰州理工大学学术会议(交流)情况登记表一份,拟发论文复印件一份,会议邀请函复印件一份。
3学术活动结束后,于2周内向科技处提交下列材料进行登记。
1举办、承办国际、国内学术会议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会议综述,会议论文集以及其它会议资料。
    2邀请专家讲学,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会议总结。
3参加学术会议需提交1000字左右的会议总结,会议论文集原件及复印件。
4.所有学术交流均需录入我校科研管理系统。经各院审核后, 在科研系统中录入“学院通过”状态,以示学院审核通过。
三、注意事项
未在规定期限内申请、提交相关材料及录入科研系统,不予登记
 

地址:兰州市七里河区兰工坪路287号兰州理工大学逸夫科技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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