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厅(局)、新闻出版广电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党委宣传部、网信办、文化体育新闻出版广电局:
为规范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工作,引导和推动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建设,加快推进文化和科技融合,着力增强文化领域的科技应用和自主创新能力,推动文化产业和文化事业发展,牢固树立文化自信,科技部、中宣部、中央网信办、文化和旅游部、广播电视总局共同研究制定了《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国家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认定管理办法(试行)
科技部 中宣部 中央网信办
文化和旅游部 广播电视总局
2018年3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