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科技局、发展改革委、财政局,兰州新区科技发展局、经济发展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高等院校、科研院所,有关单位:
为推动甘肃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工作,依据《国家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国科发基〔2017〕289号),省科技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三部门共同制定了《甘肃省重大科研基础设施和大型科研仪器开放共享管理办法》,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科技厅甘肃省发展改革委甘肃省财政厅
2019年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