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解读+相关文件

作者:时间:2019-05-31点击数:

为建设和完善我省技术转移体系,加快发展技术市场,省科技厅制定了《关于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关于《实施意见》的制定背景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技术转移体系建设方案的通知》(国发〔2017〕44号)和《科技部关于印发<关于技术市场发展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国科发创〔2018〕48号)精神,认真贯彻落实省第十三次党代会关于建立完善有利于成果转化的激励机制和市场服务体系,促进重大科研成果产业化的安排部署。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健全技术转移机制,加强技术供需对接,加快形成以专业化服务为支撑、资金为纽带、政策为保障的现代技术市场,加快推动科技成果资本化与产业化,促进科技与经济社会融通发展。

二、关于《实施意见》的建设目标

到2020年,基本建成符合科技创新规律、技术转移规律和产业发展规律的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市场化的技术转移机构、专业化的技术转移人才队伍不断壮大,技术评价活动更加规范,技术转移服务平台更加完善,技术转移能力明显提升。培育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100个,培养专业化技术转移人才200名,全省技术合同年交易额达到200亿元。

到2025年,全面建成结构合理、功能完善、高效运行的甘肃省技术转移体系,技术市场充分发育,技术转移体制机制更加健全,科技成果扩散、流动、共享、应用更加顺畅。

三、关于《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一是优化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基础架构。发挥企业技术转移主体地位,突出企业在科技项目研发投入、组织实施和技术转移中的主体作用,广泛开展技术交易,增强企业吸纳和交流技术的活跃度。推动产学研协同技术转移,支持中央在甘科研院所、高校和省属高校院所、企业之间围绕我省十大生态产业开展技术攻关,供给经济社会发展急需的科技成果。加快发展技术市场,完善兰州科技大市场技术转移、交易服务平台,形成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科技成果信息发布机制;鼓励开拓农村技术市场,促进先进适用技术成果向边远、贫困地区转移转化。培育省级技术转移示范机构,鼓励高校、科研院所建设专业化技术转移机构,开展市场化运营,征集满足企业创新需求的技术成果,开展跨行业、跨区域技术转移和成果转化推广服务工作。发展壮大技术市场人才队伍,开展技术转移从业人员定向培训,加快培养一批技术经理人、技术经纪人。

二是拓宽全省技术转移通道。依托创新创业促进技术转移,鼓励科研人员通过到企业挂职、兼职或者在职创办企业以及离岗创业等多种形式,推动科技成果向企业转移转化;支持高校、科研院所科技人员和企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以科技特派员身份开展科技公益服务。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支持有条件的市州建设省级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形成机制创新、市场活跃的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区域高地,探索一批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与模式。畅通军民两用科技成果转移通道,搭建军民两用科技成果对接平台,健全军民两用科技成果供需信息对接机制,推进军民两用技术、成果及知识产权的双向转化。开展技术转移交流与合作,发挥兰州白银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兰白科技创新改革试验区创新驱动引领优势,探索与“一带一路”沿线国家间开展科技合作促进技术转移成果转化新模式,推介我省优秀先进的技术成果“走出去”在“一带一路”国家转化应用。

三是完善政策环境和支撑保障。树立正确的科技评价导向,将科技成果转化情况作为对相关单位及人员评价、科研资金支持的重要内容和依据,把科技成果转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作为科研人员职务晋升、职称评审、绩效考核的重要依据。落实政策法规促进技术转移,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相关政策法规,简化相关程序,及时兑现政策确定的奖补措施和资金,让创新主体、科研人员和科技服务推广人员在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中得到实惠。拓宽技术转移多元化资金投入,组织引导有关金融机构在依法合规、风险可控的前提下,开展投贷联动试验,为初创期、成长期的科技创新企业提供资金支持。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和运营,加强对技术转移过程中商业秘密的法律保护,推进跨部门、跨区域执法协作,建立专利权质押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促进专利权质押融资工作深入开展。开展信息共享和精准对接,推动财政科技计划、科技奖励成果信息统一汇交、开放、共享和利用,发布转化先进适用的科技成果和技术信息。

四、关于如何推动《实施意见》有效落实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省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牵头统筹协调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各市州、县区政府要将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强化工作职能,建立协调推进机制,结合实际抓好组织实施。市州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组织协调,明确责任分工,强化督促落实。

二是抓好政策落实。各市州、县区及有关部门要建立政策落实责任制,认真贯彻落实国家和我省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的相关政策法规,着重抓好具有标志性的改革举措,发挥好政策法规的保障作用,切实加强对政策法规实施情况的跟踪监测和检查评估。

三是开展监督评估。建立监测、督办和评估机制,强化对本实施意见的监督评估。认真落实科技成果转化情况年度报告制度。各级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要大力宣传技术转移体系建设工作成果,引导全社会关心和支持科技成果转移转化,营造有利于全省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良好氛围。


附件:关于加快技术转移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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