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与管理办法(暂行)

作者:时间:2019-06-18点击数:

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备案与管理办法(暂行)


目 录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章 构建原则

第三章 构建条件

第四章 备案与核准

第五章 考核与扶持

第六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管理,建立以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用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实现企业、大学和科研机构等在战略层面有效结合,共同突破产业发展的技术瓶颈,形成一批引领产业技术创新的联合舰队,提升企业创新能力和产业竞争力。参照科技部《关于推动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构建与发展的实施办法》(国科发政〔2009〕648号),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以下简称创新联盟),是指由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等单位联合,形成的联合开发、优势互补、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技术创新合作组织。规范名称为“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三条 创新联盟是实施重大科技创新工程的重要载体,是整合产业技术创新资源,促进产业技术集成创新,提高产业技术创新能力,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的有效途径。

第四条 省科学技术厅负责创新联盟建设与发展的指导和协调工作,研究相关扶持政策和制度,为创新联盟构建与发展创造条件。其具体职责为:

(一)统筹创新联盟总体构建与发展布局,协调和指导各创新联盟建设工作。

(二)受理备案和核准省级创新联盟。

(三)引导协调创新联盟联合研发、成果宣传、交流合作等工作。

第二章 构建原则

第五条 创新联盟的构建,遵循市场经济规律。企业是创新联盟构建的主体,高校、科研院所是创新联盟的主要技术支撑。以技术需求为基础,以利益为纽带,以提升产业技术创新能力为目标,以具有法律约束力的契约为保障,应立足于企业创新发展的内在要求和合作各方的共同利益,通过平等协商,建立具有法律效力的联盟契约,对联盟成员形成有效的行为约束和利益保护。原则上一个行业或领域只建立一家省级创新联盟。

第六条 创新联盟的构建,发挥政府引导作用。围绕产业链布局创新联盟,引导公共科技资源向创新联盟聚集,创新联盟可以突破行政区划界限,吸引国家、省外优秀团队加盟。

第三章 构建条件

第七条 创新联盟的基本条件:

(一)产业需求。符合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优势产业、支柱产业,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导向。

(二)成员组成。联盟成员主要应由省内企业、高校、科研院所和相关中介机构等独立法人组成,企业应处于行业骨干地位;大学、科研院所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应具有前沿水平;银行、创业投资等相关中介机构可参与联盟,向联盟企业提供多样化的融资支持和金融服务。联盟核心成员不少于10家。

(三)协议要求。联盟成员应签署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联盟协议,协议中有明确的技术创新目标和任务分工,明晰各联盟成员的责权利。联盟协议应由成员单位法定代表人共同签署。

(四)组织构架。设立决策、咨询和运行等组织机构,一般由理事会、专家咨询委员会和常设执行机构组成,建立有效的决策与运行机制,明确联盟对外承担责任的主体。

(五)经费管理。联盟应制定内部经费使用管理办法,建立经费使用的监督机制。联盟中政府资金的使用应按照相关规定执行,并接受有关部门的监督。

第四章 备案与核准

第八条 联盟备案,采取常年受理,对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的可自愿申请备案,具体程序如下。

(一)向省科技厅提交书面申请材料(具体要求详见附件)。省科技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对符合要求的联盟申请予以备案。

(二) 联盟备案运行一年后,可向省科技厅提出核准申请。

第九条 联盟核准,由省科技厅按联盟所属领域组织专家论证,主要包括:

(一)重要性评议。联盟所在产业领域是否符合甘肃省“十三五”产业发展规划和科技创新规划要求,是否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等。联盟对提升产业核心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是否具有重要作用。

(二)必要性评议。联盟开展的技术创新活动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七条所列基本条件,体现所在产业领域的重大技术创新方向,有利于集聚整合创新资源,形成产业技术创新链,推动产业实现重大技术突破,支撑和引领产业技术创新。

(三)创新目标评议。联盟的技术创新目标是否明确,研究方向是否属于产业发展共性技术或关键技术,技术路线是否切实可行,能否达到预期目标。

(四)运行机制评议。联盟的组织管理体系、联盟内部协议、管理制度、成员单位的任务分工,是否建立有效的决策、执行与监督机制,利益保障机制,稳定的长效合作机制,开放共享发展机制等。

(五)综合实力评议。联盟牵头单位应有较强的综合实力,处于行业骨干地位;高校或科研院所应在合作的技术领域具有较高水平。各成员单位联合开展技术创新已有较好基础,拥有共享的研发平台、科研设施以及相对稳定、素质较高的研发团队和高水平的技术带头人。

(六)成果效益评议。对取得的成果、经济社会效益、发展前景及产业的辐射带动作用进行评价。

省科技厅根据专家论证意见拟定联盟核准意见,并在门户网站上予以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无异议的,省科技厅发文通知予以核准,并授牌。联盟名称为“甘肃省***产业技术创新战略联盟”。

第五章 考核与扶持

第十条 省科技厅每3年对核准的联盟进行绩效评估。评估结果予以公布,并作为省科技厅进一步支持的重要依据。对不合格的联盟予以摘牌。

第十一条 对新备案核准的创新联盟成员,以项目形式给予优先支持,并按照《甘肃省支持科技创新若干措施》相关规定,给予牵头单位30万元补助。

第六章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省科技厅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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