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我省和学校关于科技领域“放管服”改革要求,进一步规范我校科研合同签订,有效防范科研合同风险,2019年12月24日下午3点,在科技处会议室,学校举办科研合同专题培训会。学校法律顾问、法治办副主任贾军教授围绕科研合同签订注意事项进行专题培训,学校科技处和财务处工作人员、学院科研秘书、部分教师参加培训会,会议由科技处副处长张飞主持。
培训会现场
培训会上,贾军教授结合我校科研合同的四大分类,围绕签订合同的主体、客体和内容等三个要素,讲述了签订科研合同的注意事项,以及合同审核的重点内容。他指出,合同是平等主体之间通过相互协商、约定权利义务,双方一致认可,具备法律效力,并受法律保护的文本。他说,学校授权科技处,代表学校签订各类科研合同,签订的每份科研合同应符合内容真实有效、条款执行标准、约定处理方式、解决争议途径、形式合乎规范等基本要求。希望承担项目的老师能够慎重的签订科研合同,管理人员要从严从细审核,保护学校和教师权益,规避科研合同执行风险。
培训会上,科技处和财务处负责同志分别介绍了技术合同认定登记减免税相关政策和注意事项以及新修订经费管理办法的重要条款,解答参会老师的现场提问。
张飞指出,举办科研合同专题培训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的具体行动和务实举措,今后学校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将进一步加大力度推进科研“放管服”政策落地,优化技术合同管理,让经费为人的创造性活动服务,建立以科技创新质量、贡献、绩效为导向的分类评价体系,推动学校科研工作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