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甘肃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科研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教技〔2013〕14号)和《甘肃省高等学校科研项目结项管理办法》(教技厅〔2013〕70号)的规定,省教育厅决定开展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和结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度检查
2012、2013年立项项目(附件四)参加年度检查。检查重点是项目研究进度、中期研究成果、经费使用情况及项目变更情况。
提交材料:
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表》1份(附件一);
2.阶段性成果复印件1份(2012年立项项目,负责人作为第一作者正式发表论文至少1篇);
3.《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电子版及纸质件1份(附件二)
二、结项工作
各普通本科院校经报教育厅批准后,可组织本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工作,教育厅选择性参加部分高校的结项会议;非本科院校项目结项验收由教育厅统一组织。本次结项项目为,2012年批准立项且完成《项目任务书》约定研究任务的项目按本通知要求申请办理结项。同时对2011年及以前批准延期结项的项目(附件四)进行结项清理。
结项提交材料:
1.《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一式两份(附件三),项目经费支出栏须经校财务处审核并盖公章;
2.项目成果两套(至少有一套是原件);
3.如研究计划有变更,应在《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中说明,并将经教育厅批准的书面延期申请附于其后装订。
三、所有研究成果须在显著位置标注项目来源和批准号,未标注的不计入研究成果。
四、凡2010年及以前批准立项的所有未结项目,此次仍达不到结项要求的,一律作撤项处理,项目责任人3年内不得申报教育厅高等学校科研项目。
请将年度检查材料和结项材料于2014年10月20日前报送科技处项目管理办公室。
附件:1.年度检查表
2.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年度检查一览表
3.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验收申请书
4.甘肃省高校科研项目结项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