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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作者:时间:2014-09-29点击数:

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关于组团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通知
 

校属各单位、各部门:

经国务院批准,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以下简称高交会)将于2014年11月16日至21日在深圳市举行。根据高交会组委会《关于邀请参加第十六届中国国际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会的函》(高交会函〔2014〕1号)和省政府对展会工作的安排部署,省商务厅、省科技厅将组织我省有关单位和企业参加本届高交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届高交会主要内容
第十六届高交会以“坚持创新驱动,加快绿色发展”为主题,秉承质量引领、创新驱动、绿色低碳的理念,通过一系列展示、交易、交流等活动,助力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推动官产学研资介相结合的创新体系建设,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发展方式转变,深化国际科技交流合作。主要安排有:高新技术成果交易,信息技术与产品展、节能环保展、新能源展、电子展、光电平板显示展等高新技术专业产品展,中国高新技术论坛,中外高层对接洽谈的super-SUPER专题活动等。
二、参展方式
本届高交会由省商务厅和省科技厅联合组织,具体组织工作由省商务厅负责。我省展团以“创新驱动,转型升级,推动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为参展主题,主要参加高新技术成果展、项目配对洽谈及成交签约、论坛、招商引资等活动。我省代表团由省商务厅、省科技厅、相关市州商务局、科技局,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等单位共同组成,采取统一组展、整体特装布展的形式参展交易。
三、项目申报
参展单位通过市州商务局向省商务厅报名,并填报以下资料:《项目登记表》、《参展商资料填报表》、《办证申请表》,有意向参加项目配对洽谈活动的单位填写《项目洽谈活动报名表》,制作展板和宣传资料的图片(数量3张以上,大小1M以上)、有关企业和项目的文字说明(中文200字以内,相应英文)。
以上资料提供电子文档,于10月8日前报科技处,由学校审核选拔后统一上报省商务厅。
四、参展费用
展位费、特装布展费、宣传资料费等由省商务厅统一筹措,参展单位人员的交通食宿费用自理。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科技处综合办公室    刘汉青
电 话:2973743
电子邮箱:27234760@qq.com
附注:具体内容可参考商务厅网站www.gsdofcom.gov.cn/channels/tzgg/20149/24923021584.html
科技处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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